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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日期:2018-09-10 来源:区财政局 打印页面 关闭页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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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1.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7.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表

    8.2017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1.部门基本情况

    2.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3.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5.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三、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2.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3.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4.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5.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6.绩效评价情况

    7.专业名词解释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决算报表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责

    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贯彻执行本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依法管理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拟订本区人才引进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的就业指导、接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本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工作,并办理流动调配相关手续;负责本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随军家属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维稳工作。

    (4)负责本区劳动力资源和就业(失业)工作的统筹管理。拟订本区统筹城乡的促进就业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机制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落实面向本区城乡劳动者的职业能力开发计划和民办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管理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贯彻执行本市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开展本区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及各系统名义实施的表彰、奖励的综合管理工作。

    (6)负责本区城乡社会保险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五项基本社会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等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和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工作;负责本区公费医疗综合管理工作。

    (7)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工作和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8)负责指导实施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承担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规定;负责本区职称管理及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参与本区人才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本区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本区引进国外智力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9)负责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承担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综合管理工作。

    (10)负责统筹管理本区劳动关系、劳动监察和劳动、人事调解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并开展相关的宣传培训工作;负责劳动关系矛盾的前期预防工作;负责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指导工作,并监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调解和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11)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人员的统筹管理工作。

    (12)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朝阳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1)贯彻执行国家、北京市有关机构编制工作的法规、规定,根据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和编委会的意见,负责拟订本区机构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初步方案。

    (2)负责初审区属工作部门,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使用行政编制的社会团体和街、乡机关的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负责研究拟订本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拟订本区机构编制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5)受理各单位报送区编委的机构编制请示文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步意见。

    (6)审核机关内设科室的设立、调整,职责和行政编制的调整以及相当处级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设置,核定科级领导职数。

    (7)负责区编委会议的准备工作,起草编委会会议纪要、批复、请示等文件,落实会议意见和决定并做好综合协调工作,对各单位执行编委会决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和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机构编制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和文件的执行情况,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和考核评估制度。

    (10)完成区编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参加2017年决算的共计11个单位。其中:行政机关1个,事业单位10个。

    构成2017年我局的部门决算单位有: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朝阳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监察大队、朝阳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朝阳区职业能力建设指导中心、朝阳区考试鉴定中心、朝阳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朝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朝阳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朝阳区军队转业干部服务中心。

    二、2017年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97,289.38741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5,278.305055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0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011.082363万元。在本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94,403.526066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9.08%;上级补助收入863.672462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91%;事业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经营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0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11.106527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1%。

    2017年度本年支出合计94,117.3926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207.84034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36.35%;项目支出59,909.552333万元,占支出合计的63.65%;上缴上级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0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2017年结余分配0.00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171.994744万元。

    与2016年同期对比,本年收入增加6,197.325861万元,增幅6.96%,本年支出增加3,872.510231万元,增幅4.29% 。

    三、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192.09319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70.34702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8%;教育支出0.06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 0.00%;科学技术支出141.310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47,194.8535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0.6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5,536.456537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48.86%;城乡社区支出80.30271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9%;商业服务业等支出68.76333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8%。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7年度决算170.347020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事务”2017年度决算149.718020万元,主要用于引进人才费用、两新组织活动等支出;

    “群众团体事务”2017年度决算20.629000万元,主要用于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经费支出。

    2、“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0.060000万元,其中:

    “其他教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0.060000万元,主要用于大学生村官保险。

    3、“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141.310000万元,其中:

    “其他科学技术支出”2017年度决算141.310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保管理及内控平台建设、劳动就业应用系统及硬件平台维护等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47,194.853589万元,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2017年度决算29,128.032410万元,主要用于劳动保障监察、社会保险经办事务、就业管理事务、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等事务支出;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17年度决算4,120.056342万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就业补助”2017年度决算661.835200万元,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随军家属补助支出;

    “残疾人事业”2017年度决算0.700000万元,主要用于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岗位补助经费;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2017年度决算438.588000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生活补贴。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7年度决算12,845.641637万元,主要用于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落实职工住房补贴资金、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住房补贴资金。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45,536.456537万元,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017年度决算19,141.622537万元,主要用于根据北京市统一政策缴纳人员医疗保险、中央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支出;

    “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2017年度决算23,738.836000万元,主要用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医疗救助”2017年度决算2,655.9980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医疗保险、离休干部医疗费用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城乡医疗救助)。

    6、“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80.302713万元,其中: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80.302713万元,主要用于功能疏解工作支出。

    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017年度决算68.763333万元,其中:

    “商业流通事务”2017年度决算68.763333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发展综合保障支出。

    四、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34,207.541737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 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支出。

    第三部分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包括所属1个行政单位、6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4个事业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30.207214万元,比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56.740000万元减少26.532786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预算下达数 0.000000万元一致。2017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0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120000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16.840000万元减少16.72000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2017年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接待保定市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我局交流就业扶贫和劳务对接等工作相关事宜、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来我局对接昆明市与朝阳区劳动力转移输出等工作相关事宜。公务接待 2批次,公务接待14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0.08721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9.900000万元减少9.8127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决算数0.00000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000000万元一致。2017年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 0.000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7年决算数30.087214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数 39.900000万元减少9.812786万元,主要原因: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压缩车辆燃油费、维修费、车辆杂费等车辆运行费用。2017年公务用车保有量44辆,车均运行维护费 0.683800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本部门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335.824497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70.1927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1.05057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2.2197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26.922428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总额10,304.970135万元,其中:汽车51辆,975.032504万元;单价在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1台(套),84.380000万元;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0.000000万元。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

    六、绩效评价情况

    2017年,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对2017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绩效评价,评价项目7个,涉及金额58617.4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涉及金额8000万元。评价结果:朝阳区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贴项目执行以来,促进我区农民就业、增收、保障效果极为明显,主要体现在:一是极大程度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离土离乡”转移就业;二是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大幅提升,就业稳定性增强;三是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障水平大幅提升。

    2、朝阳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社会化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项目,涉及金额792万元。评价结果:朝阳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社会化退休人员自采暖补贴项目执行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促进了居民采暖方式的改变,减少了环境污染,为北京蓝天作出积极贡献。二是自采暖补贴保障了失业人员和社会化退休人员在使用清洁能源自采暖的情况下能够得到资金支持和保障。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资金项目,涉及金额2384.42万元。评价结果:朝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符合补贴的参保群体实现了应补尽补。补贴与参保缴费同步实施,经办机构按月对享受补贴的群体以规定标准和比例进行补贴,资金使用效率高,促进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缓解了困难群体的缴费压力,增进了群众的满意度,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托底”和“安全网”的作用,社会效益较高。

    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项目,涉及金额8818.29万元。评价结果:朝阳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丧葬补助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流程为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按月、按时、足额发放养老待遇,无拖欠及遗漏情况发生,切实维护了参保人享受养老待遇的权益,提升了群众的养老保障水平,资金使用效率高,群众满意度高,社会效益好。

    5、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项目,涉及金额9836.94万元。评价结果:朝阳区城乡无社会保障老年居民福利养老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政策要求,根据文件及时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无拖欠情况发生。

    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项目,涉及金额22892万元。评价结果:朝阳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项目的实施,顺利保障了全市参保人员通过统筹方式结算医药费用,进一步减少参保人医药费的家庭负担,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

    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补贴项目,涉及金额5893.79万元。评价结果:朝阳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政补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对符合补贴的参保群体实现了应补尽补。严格审核人员类别,对不同享受补贴的群体以规定标准和比例进行补贴并计入基金账户,资金使用效率高,促进了群众的参保积极性,缓解了困难群体的缴费压力,增进了群众的满意度,实现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政策托底”和“安全网”的作用,进一步减少参合人员医药费的家庭负担,让人民群众享受改革开放、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促进首都经济发展与和谐稳定。

    七、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下载:2017年度北京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决算报表.pdf